(民大组发〔2021〕8号)
为贯彻落实湖北省委组织部、省委高校工委《关于实施“双带头人”培育工程 进一步加强高校教师党支部书记队伍建设的意见(试行)》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提高教师党支部书记队伍能力素质为重点,发挥党支部书记“党建带头人、学术带头人”的先锋模范作用,推动立德树人和教学科研“双促进”,为服务学校改革发展稳定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二、工作职责
学校教师党支部书记的主要职责是:团结带领党员教师,认真贯彻落实学校党委和学院(部)党委(党总支)在教学、科研、管理等方面的方针政策,推动学院(部)在学科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教学科研工作、管理服务工作、学生工作、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中发挥骨干作用。
(一)加强思想建设。学习、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团结师生员工,把思想政治工作融入到教学、科研、管理和人才培养等各项工作中去。带领和动员党员带头做好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工作。
(二)服务中心工作。支持本单位行政负责人在其职权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参与讨论和决定本单位教学、科研、管理等工作中的重要事项,组织和协调本单位党群和教学科研组织,保证本单位各项中心任务的完成。
(三)密切联系师生。经常听取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了解、分析并反映师生员工的思想状况,维护师生的正当权利和利益。组织协调力量和资源为师生办实事办好事,及时解决涉及师生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
(四)建强基层组织。坚持政治学习制度,定期开展组织生活,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向党员布置做群众工作和其他工作任务,并检查执行情况。培养教育入党积极分子,做好党员发展工作。
三、工作机制
(一)选拔任用机制
1.选拔条件。教师党支部书记应具备思想政治素质好、党务工作能力强、学术科研能力强的“一好双强”的标准,重点从党员学术骨干、学科带头人中产生。具体应满足下列学术条件之一:
(1)本学科团队负责人、学科骨干,副教授以上职称,获得博士学位;
(2)主持国家社科或自科基金项目。
2.选配方式。选拔任用教师党支部书记由各学院(部)党委(党总支)具体负责,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一般由支部委员会或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提倡符合条件的本单位行政负责人担任教师党支部书记,确保“双带头人”担任教师党支部书记的比例达到100%。
3.动态管理。各学院(部)党委(党总支)要结合实际,遴选一批教师党支部书记后备人选,加强重点培养,注重配备熟悉和热爱党务工作的青年党员学术骨干担任副书记或支部委员,协助支部书记开展工作,并作为书记后备人选进行培养锻炼。
(二)教育培养机制
1.制定培训计划。学校党委把教师党支部书记培训纳入干部培训整体规划,制定年度培训计划,每年至少组织1次校级以上集中培训。各学院(部)党委(党总支)负责日常培训,确保教师党支部书记年度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7天。
2.丰富培训内容。对教师党支部书记的教育培训,既要突出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又要针对党员学术骨干、学科带头人特点,加强教学科研、做好群众工作及党务工作等方面知识能力的学习培训,切实提高教师党支部书记贯彻执行党的政策、融入中心工作、联系服务群众和加强党支部自身建设的能力。
3.创新培训方式。针对党员学术骨干、学科带头人特点,适当提高授课层次,采取集中授课、案例教学、专题研讨、考察体验、经验交流等多种方式进行培训,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增强培训的吸引力和感染力。
(三)管理监督机制
1.实行目标管理。教师党支部书记结合岗位职责,在征求党员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提出任期目标和年度工作目标,并作出公开承诺。把教学、科研、管理和人才培养等业务融入教师党支部书记目标管理。建立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年度述职制度,每年年末各学院(部)党委(党总支)要对照承诺内容,组织教师党支部书记述职。
2.加强考核监督。以支部工作成效和党员群众评价为重点,每年对教师党支部书记履职情况进行考评。考评结果作为评优评先、奖励表彰、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3.坚持动态调整。对作风不实、履职不到位的支部书记,要及时批评教育,督促整改;对履职情况差、作风漂浮、党员群众反映强烈,年终考评不合格的支部书记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调整。
(四)激励保障机制
1.促进作用发挥。教师党支部书记可列席党政联席会议的相关议题,参与讨论和决定本单位重要事项,发挥其在本单位改革、发展、稳定和教职工职称评审、选拔任用、学习培训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注重推荐政治素质好、议政能力强的优秀教师党支部书记作为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选。大力培养、表彰、宣传教师党支部书记中的先进典型。
2.给予工作支持。从思想、工作和生活上关心支持教师党支部书记,帮助解决实际困难,着力创造良好环境。完善谈心谈话制度,学院(部)党委(党总支)书记每学期至少与教师党支部书记进行一次谈心谈话,及时了解教师党支部书记思想、工作情况,指导做好工作。
四、组织领导
实施“双带头人”培育工程,进一步加强高校教师党支部书记队伍建设,关键在抓落实。学校党委书记是抓落实的第一责任人,学院(部)党委(党总支)书记是抓落实的直接责任人,党委组织部部长是牵头抓好教师党支部书记队伍建设的总协调人。学校党委要把实施“双带头人”培育工程,进一步加强教师党支部书记队伍建设情况纳入基层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各学院(部)党委(党总支)具体负责教师党支部书记的选拔任用、教育培训、管理监督等工作,每年年末要将教师党支部书记队伍建设总体情况、年终考评情况报党委组织部。
五、本意见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六、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实施,2014年印发的《关于实施“双带头人”培育工程,进一步加强教师党支部书记队伍建设的意见》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