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职工参加生育保险连续缴费满6个月以上并持续缴费的可享受生育医疗费待遇;
2.参保人员报销生育医疗费、计划生育医疗费,需填写《恩施州城镇职工生育保险申领表》,并到学校工会办理登记手续;
3.凭《恩施州城镇职工生育保险申领表》即可在定点医院按生育保险政策结算生育医疗费、计划生育医疗费;
4.如未在医院按生育保险政策结算医疗费的,则需参保人本人携带身份证、《恩施州城镇职工生育保险申领表》、住院发票及费用明细清单、出院小结、诊断证明、社保卡原件、结婚证原件等材料到恩施州医保局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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